玻璃钢夹砂管GB/T 21238-2007宣贯说明附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初始环向拉伸强力 试样
根据有关的试验研究结果确定试样的尺寸,并通过参编各企业单位的验证其可行。
在CJ/T 3079-1998、JC/T 838-1998等的行业标准中,板条状试样中间开口尺寸较大,在验证试验中称之为哑铃状试样,本标准中的板条状试样称为直条形。由于管道的曲率的影响,哑铃状试样在拉伸时附加弯曲应力要明显大于直条形试样,因此测试采用哑铃状试样测得的管壁环向拉伸强度要低于直条形试样的测试结果。
通过对DN600、DN1200、DN1600的上述两种试验方法的对比,见表A.1 到表A.3,得到直条状测试结果要比哑铃状大20%~30%。本标准采用的直条状试样的测试结果更接近与真实结果。
表A.1 DN600PN0.6SN7500的管的环向拉伸强度
试样 形式 | 测试结果(KN/m)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平均值 | |
哑铃形 | 935 | 889 | 987 | 1025 | 801 | 746 | 1102 | 1086 | 946 |
直条形 | 1119 | 1215 | 1289 | 1258 | 962 | 805 | 1248 | 1312 | 1151 |
注:直条形试样中间开R5缺口。 |
表A.2 DN1200PN0.6SN5000的管的环向拉伸强度
试样 形式 | 测试结果(KN/m)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平均值 | |
哑铃形 | 1758 | 1889 | 2534 | 1621 | 1863 | 1796 | 2546 | 2081 | 2011 |
直条形 | 2140 | 2240 | 3640 | 1870 | 2540 | 2482 | 2862 | 2348 | 2515 |
注:直条形试样中间开R5缺口。 |
表A.3 DN1600PN0.6SN7500的管的环向拉伸强度
试样 形式 | 测试结果(KN/m)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平均值 | |
哑铃形 | 3125 | 3847 | 3536 | 4620 | 4860 | 4192 | 5480 | 2996 | 4082 |
直条形 | 4400 | 4540 | 4800 | 5620 | 5910 | 5000 | 7420 | 4142 | 5229 |
注:直条形试样中间开R5缺口。 |
附 录 B
( 规范性附录)
长期静水压性能试验及确定方法
参照 国际标准《压力和非压力给水塑料管系统——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不饱和聚酯树脂)管》(ISO 10639:2004,英文版,2004年第一版)、AWWA C950-2001及 行业标准CJ/T 3079-1998、JC/T 838-1998等 制订。
国外一些管道生产企业已进行过的长期静水压性能试验所采用的管材规格一般是直径为600mm、环刚度为5000Pa、压力等级在(0.6~1.0)MPa。
外推至50年(4.38×105h)后管能承受的静水内压值即为HDP值与初始失效压力比在40%多。
附 录 C
( 规范性附录)
长期弯曲应变Sb试验及确定方法
参照 国际标准《压力和非压力给水塑料管系统——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不饱和聚酯树脂)管》(ISO 10639:2004,英文版,2004年第一版)、AWWA C950-2001及 行业标准CJ/T 3079-1998、JC/T 838-1998等 制订。
附录D 接头技术要求
参照 国际标准《压力和非压力给水塑料管系统——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不饱和聚酯树脂)管》(ISO 10639:2004,英文版,2004年第一版)制订。
附录E. 管件技术要求
E1 本标准的管件内容主要依据ISO10467:2004《有压、无压树脂基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排水管道》和ISO10639:2004《有压、无压树脂基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供水管道》中有关管件的要求进行制定,适用于弯头、三通、变径管、鞍形三通、法兰等5种管件。在部分关键部分,例如粘接部分的轴向强度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E2 本标准所规定的管件的选材范围,与前面的直管管材部分稍有不同。即在采用模制方法或接缝方法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件时,不得采用石英砂及碳酸钙等无机非金属颗粒填料。但允许采用含有石英砂及碳酸钙等无机非金属颗粒为填料的直管段作为管件的部件进行制造。
E3 管件的直径、公称压力、公称刚度、接头、力学性能、密封性等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并分别对5种管件提出了要求,主要涉及到不同管件的类型和尺寸的技术要求。
E4 由于管件相对直管道而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本标准规定管件的力学性能应等于或者优于具有相同压力和刚度等级的玻璃钢直管;并对管件的轴向强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例如:对于带盲板的管件、三通主管等,其轴向强度应不小于玻璃钢直管环向强度的1/2。
8.5 为了加强接缝管件的粘接部分材料的粘接的可靠性,其规定了在一般情况下,环向与轴向拉伸强度均不得小于80N/mm2。
E6 关于管件的力学性能检验,可通过检验与管件同炉的板材的力学性能来代替。但检测管件的渗漏时,必须通过由购买者单独或与制造商经协商共同提出的现场测试,其管件和其接头必须能够在测试时不会出现渗漏情况。
E7 本标准规定的管件尺寸和误差的限制可看作一般规范,通过购买者和制造商之间的约定可以选择其它的尺寸和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