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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容器(玻璃钢罐)法兰接管长度规定
玻璃钢容器(玻璃钢罐)法兰接管长度规定
1. 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用户要求,当用户要求不合理时,由设计部门与用户沟通,负责澄清用户要求。
2. 容器 ( 玻璃钢储罐 ) 的排污(清洗)孔,下出料孔或无法采用插入型接管时采用平接型接管,其它情况采用插入型接管形式。当采用插入型接管时,接管插入容器器壁 50mm 。若无特殊要求全部采用全外侧补强形式。
3. 直径大于等于 450mm 的接管(含人孔)的颈高(容器外壁到法兰内表面距离,不含法兰盘厚度)规定为 150 ,直径小于 450mm 的接管的颈高规定为120mm 。对于特殊情况,如卧式容器(玻璃钢罐)的液位计孔接管长度,可不执行此规定,但应考虑超出 HG 20696 规范规定的筋板补强。
河北隆康玻璃钢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8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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